十、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
从 2007 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中小学现有13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2007年完成危房改造6.5万平方米。所需资金除省以上财政补助外,其他通过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金从省级财政2008年及以后年度安排相关县(区)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中扣还,利息由项目所在县(区)财政负担。
十一、加速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从2007年起,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用4年时间解决全市农村42.45万人安全饮水问题。所需资金除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争取中央、省投资外,其余由县(区)和受益农户负担。其中国债支持45%,省级配套64.2元/人。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对县(区)以奖代补。
十二、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继续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2007年,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 12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其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国家规定的600元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按5∶3∶1∶1比例负担;省提标的120元及600元部分,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十三、建立孤儿救助制度
全面建立孤儿救助制度,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孤儿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城镇孤儿按照所在地的县(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农村孤儿全部纳入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按每月不低于150元标准给予救助。同时建立孤儿教育、住房、司法等多种救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其中,2007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0.3万元。
十四、完善贫困大学生救助制度
按照《池州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救助实施办法》,继续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实施救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