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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池州建设的意见


  从2007年起,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法,用2年时间,将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以外的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障范围,2007年参保人员不少于50000人。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自愿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30元,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元,县(区)财政补助不低于10元,市财政对贵池区城镇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补助30元。

  六、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根据《池州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和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所需资金除省财政专项补助外,市、县(区)分别按照不少于上年省专项补助资金总量的20%、10%配套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七、逐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

  落实对艾滋病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四个一、三条线”工程,逐步加大对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力度。对结核病人、血吸虫病人以及确诊为人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病人,继续按规定提供医疗救治费用。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由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

  八、积极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从2007-2011年,用5年时间,建设45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32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高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所需资金除争取中央国债外,其余资金由省、市、县(区)按8∶1∶1比例负担。
  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38个。2007年,首先完成贵池城区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按3∶5∶3∶2比例负担。

  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从2007年起,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的资金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由中央财政负担,补助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的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由中央、省财政负担;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除省财政负担60%外,市属学校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区属学校由市、区按照5∶5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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