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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池州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上报情况。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五)落实责任。要严格自行车被盗案件登记制度,落实各环节责任单位,建立防范、管理、破案、查处责任制。将自行车安全防范、查处、打击等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工作考核范围,严格奖惩,提高管理效能。

  附件:1.关于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2.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附件1
关于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坚决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如下通告:
  一、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等,下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治盗窃自行车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依法整治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依法惩处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经营业主,堵塞销赃渠道。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被盗自行车或者有被盗嫌疑的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三项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定罪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四、“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是被盗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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