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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池州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货流通的规范管理。督促、建立旧自行车经营主体对销售、购买自行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督促、建立自行车销售企业对购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
  (五)工商部门。会同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自行车维修点的监管,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六)质监部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管理。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5日至3月15日)。各地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机构,完成组织、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广泛张贴专项行动通告,动员群众参与。
  (二)打击整治阶段(3月16日至6月15日)。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以派出所为基础,整合各方力量,落实防范、管理、打击、查处措施,抓现行、打团伙、掏窝点,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自行车返还活动,适当集中返还追缴的自行车,展示治理效果;集中为群众登记现有自行车信息,宣传自行车安全防范常识。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根据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自行车管理方面漏洞,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制定自行车管理办法,巩固治理成果。
  (四)总结表彰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地要依据工作考核标准,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自行车被盗问题涉及千家万户,严重影响广大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风气,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之一。各地要从执法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纳入平安池州建设的重要内容,迅速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领导。市公安局、综治办、建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组成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陈冰冰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学良,公安局局长王迎春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汪啸平、市建委副主任张阳生、市工商局副局长吴金宝、市商务局副局长鲍海春、质监局副局长方乐宁、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斌为成员。各县区参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做法,成立专门机构,认真开展工作。
  (三)协作配合。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并积极争取法院、检察机关的支持,共同搞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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