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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池州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池州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0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关于《池州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池州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 市建委
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

  为认真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自行车被盗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根据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3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等)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预防自行车被盗问题的各项措施,强力推进自行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广大群众财产不受侵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落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做到:盗窃自行车高发区域、部位得到及时整治,自行车被盗案件明显下降;居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设置自行车存放库,在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增设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取缔非法收购赃车的废旧收购点、自行车维修点;群众自防意识普遍增强,不购买来路不明自行车;落实销售企业报备购车相关信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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