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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业企业所得税集中征管的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业企业所得税集中征管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6〕17号 2006年12月20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金融保险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更好地服务大型企业,我局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将目前隶属企业所在地主管区、分局征管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其他金融业的企业所得税全部集中于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征收管理。届时上述企业的所得税涉税事项均在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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