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享受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纳税人需提供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
4.坏帐损失、呆帐损失采取直接核销法还是备抵法的说明。
5.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债务重组、捐赠收入等交易及各年度分摊收入情况的说明。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还需提供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全年各月份)、营业税完税凭证。
五、汇算清缴程序及要求
今年是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开始使用的第一年,新申报表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较原申报表有了较大的改变,逻辑关系更为严密,涉及政策更广,填报难度更大。为了保证新旧申报表使用的顺利过渡,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互联网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整套)、《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并结清税款。网上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从网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前台,一份由征收前台盖章后退还纳税人,一份移交数据处理中心。
为了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准确率,规范征纳行为,我局在2006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继续积极倡导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对提交了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汇算清缴审核报告的纳税人可免予提交本通告第四条第(三)项列举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