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西丽办税服务厅正式对外办公的公告
(深国税告〔2007〕2号 2007年2月9日)
为了适应日益繁重的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我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网点布局,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根据有关决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西丽办税服务厅将于今年2月15日正式对外办公。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公地址及服务电话: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北梅州大厦首层;电话:123661、86094522。
二、主要职责及业务范围如下:(一)负责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等工作;(二)负责受理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应税车辆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不包括摩托车、挂车、特殊计税车辆);(三)负责对部分应税车辆的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