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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健全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保证征地补偿费足额及时地支付给被征地农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克扣和挪用征地补偿费。认真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法定程序,确保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财政部门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为被征地农户设立“征地补偿费个人专用账户”,以保证补偿费用足额及时到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补偿费,应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收支情况,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国土资源、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一)严格执行开发区的政策措施。在国务院关于规范各类开发区发展的政策规定出台之前,各县(市、区)一律不得新设或扩建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各类开发区。三门峡经济技术开发区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建设发展用地依法实行统一管理。超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开发用地,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圈而未用的土地,要限期复耕或恢复原用途。
  (二)认真清理违法违规用地。要对土地市场整顿以来的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查用地过程中“以租代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以招商引资等名义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避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违规修建国家明令禁止或暂停的建设项目,截留及克扣、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情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紧急通知》和《通知》要求,按时完成2005年1月1日以来由省政府批准的用地情况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查。
  (三)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各级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要在清理违法违规用地的同时,组织力量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以租代征”等土地违法行为。要对重大案件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结果,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近期由市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联合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以罚代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错误行为予以坚决纠正。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土地管理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土地资源的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作为保障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政府不仅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负责,也要对合理利用土地负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改进服务,积极引导和指导用地单位合理利用土地;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用地保障。各级农业、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与国土资源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用地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土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全市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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