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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申请及填报人须知:
  1、本表一式四份(申请时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户籍证明、长效节育措施证明、独生证和贡献奖励协议书、子女户籍等复印件各1份一并上交)。
  2、若事实婚姻在前、办结婚证在后的,请在申请人一栏备注中注明结婚登记时间。
  3、婚姻状况填写: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4、领取奖励金后再生育、抱养、收养子女,造成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必须双倍或三倍退回已享受的奖励金并按已享受的奖励金总额缴纳违约金。属政策外生育的还要依法按照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

  编号:NO
福建省_____市(县、区)_____街道(乡、镇)_____村

福建省______市(县、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协议书

  甲方(市/县计生局或乡镇人民政府):______
  乙方( 贡献奖励对象 ):______

  为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贡献奖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职责
  1.甲方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要求,通过材料审查、入户核实、张榜公布等程序,对乙方贡献奖资格进行确认。资格确认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所需申请材料。
  2.甲方对乙方资格确认后,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建立个人帐户,每年定期将贡献奖励金直接拨付到乙方个人户头。
  3.建立贡献奖励对象数据库、信息监控系统和完整的对象档案资料。
  4.及时掌握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贡献奖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5.甲方每年确认一次贡献奖,贡献奖励金由代理发放机构在______前将专项奖励金划拨到乙方个人帐户。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权利
  (1)符合贡献奖励资格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申请;
  (2)乙方自签订协议后,夫妻享受每人每月30元的贡献奖励金,年满60周岁后自动转入享受奖励扶助金。
  2.乙方义务
  (1)如实反映婚育状况,提供完整、正确的相关材料并亲自填写申请表;
  (2)如期参加环情孕情检查;
  (3)不再生育,不收养,怀孕后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4)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双方协议的义务。

  三、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乙方贡献奖励资格,终止执行本协议,停止发放贡献奖励金:
  1、乙方因再生育、收养、户籍变动等情况,造成不再符合贡献奖励条件的;
  2、乙方户口迁出本县(市、区)的;
  3、乙方到国(境)外的;
  4、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贡献奖励条件;
  5、乙方不按期参加环情孕情检查或者怀孕后不落实补救措施,责令其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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