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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贡献奖励金发放和管理
  (一)贡献奖励金发放
  贡献奖励金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帐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由奖励扶助发放机构进行发放。贡献奖励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一次。一般于每年8月31日前由代理发放机构一次性将贡献奖励金划拨到奖励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二)贡献奖励金管理
  1、财政部门负责贡献奖励资金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并在县级财政设立贡献奖励资金专户(可与奖励扶助金存放于同一专户),将转移支付资金和省内各级配套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监督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将贡献奖励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逐级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2、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贡献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政策解释以及建立贡献奖励对象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系统,向财政部门提供贡献奖励对象人数和资金需求额度,及时掌握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贡献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3、委托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贡献奖励金的发放,按照委托服务协议、操作规程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贡献奖励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财政部门拨付的贡献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贡献奖励金抵扣个人贷款或税款。

  八、检查与监督
  (一)各地奖励扶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每年对贡献奖励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贡献奖励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二)利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省级、地(市)级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掌握工作情况。
  (三)推行村务公开,对每次发放的贡献奖励对象名单予以张榜公布,并设立群众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贡献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协调县以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贡献奖励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贡献奖励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工作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加强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确保相关规定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省制定的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四权分离”运行机制的统一要求,抓紧建立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序,创造运转协调、公开透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制度运行环境。
  (三)做好政策宣传培训。采取召开会议、进村入户、发放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开展贡献奖励工作的意义、内容、发放程序等。要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对县、乡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计生局局长、财务、统计、政策法规工作人员、计生协常务副会长、村民委员会主任、计生专干、财政、代理发放机构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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