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财政局: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并列入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把这件实事办好,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省委、省政府把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列入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把这件实事办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这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 “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建立完善;有利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贡献奖励制度内容、基本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内容
在各地现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由县及县以上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夫妇以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标准进行奖励,直到60周岁后自动转为享受奖励扶助制度。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贡献奖励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参照奖励扶助制度资金管理办法,依托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机构直接发放贡献奖励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贡献奖励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规范运作。参照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四权分离”运行机制。
(三)组织管理
贡献奖励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省人口计生委财务处、政法处、发规处和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相应的科室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性解释。各地设立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贡献奖励工作的协调组织,并实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