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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年10月底前把上级核定到我市的扶持人口落实到具体的行政村和移民户。2007年1月起,按照完善后的移民扶持政策开始正常运转。
  (一)组织领导
  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事宜由市黄河河务移民局承办。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市水库移民扶持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负责处理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
  (二)动员部署
  2006年9月中旬,市政府召开全市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和省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国务院颁发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国发〔2006〕17号文件,学习国家有关部委以及省、市的文件精神,部署全市水库移民扶持政策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要逐级召开动员会议,9月底前传达到基层。
  (三)核定登记
  全市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从10月初开始。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挑选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组成水库移民核定工作组,并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其进一步领会上级精神,熟悉有关政策,统一核定方法,10月底完成。
  (四)资金发放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由县级财政、移民部门具体负责。县级移民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移民人数,为移民户建立档案,开设移民个人账户,将移民个人账户资料存档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上报市财政局、市黄河河务移民局。具体发放程序,按照上级制定的资金发放办法执行。
  六、加大投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
  (一)明确扶持重点。在国家提高后期扶持标准解决水库移民生活问题的同时,继续坚持从其他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问题,重点加强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加强交通、供电、通讯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通过贴息贷款、投资补助等方式对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给予支持。
  (二)落实扶持资金。现有政府性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和国债资金、扶持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安排的各类建设基金和专项资金,要向库区和移民区倾斜;筹措的后期扶持资金有结余的,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捐助和企业对口帮扶,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三)做好项目规划。以县为单位,以水库移民村为基本单元,按该村的扶持资金额度和扶持方式,于2006年11月10日前编制完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经同级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作为安排后期扶持资金的依据。根据国家下达的资金计划和编制要求,2006年底前编制完成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移民办,作为国家安排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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