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三门峡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三门峡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
多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开发性移民方针,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扶持力度,积极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为保护水库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较差,有部分移民仍然生活在贫困之中。据调查,全市现有各类水库农村移民约23万人(其中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20万人,小型水库农村移民3万人)。2005年人均耕地0.7亩,人均纯收入824元,相当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935元的28%,其中有近30%的移民是贫困人口。为继续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后期扶持政策,进一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2015年底以前,主要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2016年到2025年,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原则。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兼顾水利和水电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坚持前期补偿与后期扶持相结合;坚持解决温饱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各级政府共同负责,县为基础组织实施。
二、扶持范围、方式和资金筹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