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池州市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07〕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池州市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池州市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规范
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活动方案
为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省公安厅等八厅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活动的通知》(皖公通〔2006〕13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决定,自2007年3月至5月,以市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建设,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为目的,推动我市保安服务市场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池州市清理规范保安服务市场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学良任组长,市公安、文化、教育、建设(房产)、商务、劳动、工商、旅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吴成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具体负责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清理整顿期间,成员单位各抽一人专职联系本部门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三、职责分工
市公安、文化、教育、建设(房产)、商务、劳动保障、工商、旅游等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与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活动。
(一)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逐个单位、逐个小区、逐个学校、逐个场所摸排,准确掌握辖区所有自建保安组织(安全防范队伍)情况,全面进行清查,重新审核登记自建保安组织(安全防范队伍)和保安(安全防范)从业人员情况,重点 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金融网点、重点建设单位,自建承担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安组织,逐个登记备案,并统一纳入公安机关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