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标任务责任书》内容,满分为70分,各单项目标任务的分值随目标任务具体分配。
2、共性工作目标任务6项,满分为15分。其中市政府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3分,信息工作 1分,市长热线电话办理2分,市长批示件办理1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4分,信访工作4分。
3、市政府领导评议10分。
4、市政府副秘书长评议5分。
第十一条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的目标任务分值分配:
(一)《目标任务责任书》内容,满分为55分,各单项目标任务的分值随目标任务具体分配。
(二)共性目标任务8项,满分为30分。其中政风建设(含廉政建设、效能建设、依法行政)8分,招商引资8分,窗口建设5分,信访工作3分,上级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和市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办理2分,信息工作 1分,市长热线电话和市长批示件办理1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2分。
(三)市政府领导评议10分。
(四)市政府副秘书长评议5分。
第十二条 站前区管委会的目标任务分值分配:
(一)《目标任务责任书》内容,满分为80分。各单项目标任务的分值随目标任务具体分配。
(二)共性工作目标任务3项,满分为5分。其中市政府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2分,信访工作2分,信息及市长热线电话和市长批示件办理 1分。
(三)市政府领导评议10分。
(四)市政府副秘书长评议5分。
第五章 评分
第十三条 目标管理考核的评分方法:
(一)年度工作目标评分:依据各目标管理单位各项任务完成进度和年终总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二)共性工作目标评分:由市直相关职能单位提供量化的考核结果,按照在总分中所占权重计入总分。
(三)市政府领导评分: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分别评议打分,其平均值为评议分。
(四) 副秘书长评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分别评议打分,其平均值为评议分。
(五)加分和扣分:各县区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百分比乘以权数计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其中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GDP、财政总收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四项经济指标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的,每超出1.5个百分点加0.1分;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的GDP、财政总收入和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三项指标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的,每超出1.5个百分点加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