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强化矫正工作措施,努力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4、扎实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帮教安置工作政策,加强衔接管理,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增强帮教安置工作效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5、大力开展平安创建工作。运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手段,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创建工作落实。
6、不断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拓宽服务职能领域,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为城乡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
法律援助条例》,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7、积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
三、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1、调整司法所管理体制。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调整为县、区和九华山风景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
2、清理编制、配齐人员。(1)各县、区编办4月底之前完成基层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清理工作,全部定编到司法所,定位到人,做到专编专用;挪做他用的,4月底前全部纠正。(2)按照乡镇街道规模配齐司法所工作人员。1万人以下的不少于2人,1万人以上的不少于3人。司法所人员不足的,从乡镇综合改革富余的公务员中,选调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司法所,确保6月底之前将人员配备到位。(3)司法所长应当专任,按副科级领导干部配备。新任司法所所长原则上应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
3、加强司法所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和九华山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司法所经费保障办法,待中央和省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办法制定后,按中央和省的规定执行。
4、加快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1)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市平安建设工作和政法工作会议以及2007年“平安池州”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6月底全面完成司法所国债建设任务。其中,2006年国债建设项目,未完成的,必须在4月底完成;2007年国债必须立即动工,6月底完成;3个未安排国债项目的司法所(东至县葛公镇、九华山风景区九华镇、石台县横渡镇),由各地自筹资金,按司法所规范化办公用房标准开工建设,6月底完工。(2)市、县财政、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的通知》(池政明电〔2005〕16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国债项目建设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3)各地要按照司法所基础设施标准化的要求,配齐司法所办公设施。各县区司法局、各司法所要严格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司法所装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装备效益,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