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监督,促进落实。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谋划长远,抓好当前重点工作的同时,把落实流动人口、农民工便民维权措施同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创新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公开便民维权具体措施。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各项便民维权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查办侵犯流动人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请各地及时研究部署
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落实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动态信息报省人口计生委。
联 系 人: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 黄建甫 林少霞
联系电话:0591-87844576 87807531
E-mail:FJ87844576@126.com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
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各地人口计生部门应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与方式,向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常识和便民服务措施等知识与信息,公布辖区内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生殖保健医疗机构的地址及服务项目和联系电话,保证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免费为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并如实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免费放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三、各地要畅通服务渠道,在流动人口、农民工集聚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实行乡(镇、街道)办理、村(居)发放的方式,结合村(居)开展入户访视活动,送证上门;要主动深入到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业,为流动已婚育妇做好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等服务工作,做到主动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满足流动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