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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的通知
(闽人口发[2007]22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措施〉的通知》(人口厅发[2007]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省《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流动人口、农民工便民维权措施,是人口计生系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中,把这项惠及广大流动人口、农民工的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的全局,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
  二、结合实际,贯彻实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的贯彻意见,以实施流动人口、农民工便民维权措施为契机,切实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职责,在为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以我省十项便民维权措施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因地制宜,深入贯彻落实,切实保障流动育龄群众充分享有各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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