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利用多种形式,组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评议人口和计划生育政风行风。继续开展以“坚持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文明政风行风”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建立健全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长效工作机制,注重解决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办事不公和刁难群众等问题,提高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进一步加大查假治乱力度,坚决查处 “三假”、“三乱”和整顿强制性办班等问题。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有关规定,彻底清退历年来收取的计划生育押金,专项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问题。加强“五个公开”、“六项承诺”、“奖励扶助”等的监督检查,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力度推广文明示范窗口建设。
三、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发扬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点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情况。
(二)开展效能监察。把行政效能监察和绩效考评结合起来,提高行政效率。认真做好财产清理登记工作,防止流失。
(三)认真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贡献奖励资金“四权分离”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对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运行的安全,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四)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体制,实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避孕药具市场营销分离制度,严防药具经费被贪污、挪用。加强对药具站购房和装修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大事项的监督。一要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资金的督查,严防项目经费被挤占、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加强对科研所“非人灵长类动物实验中心改扩建工作项目”的监督检查。二要继续完善再生育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再生育审批公示制,方便人民群众监督。三要继续监督人口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规定。四要继续对《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使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五要继续加强对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省《条例》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考核奖惩试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各项管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六要加强对打击“两非”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