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泥工业调整目标
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重点支持义煤集团建设日产45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建设大型熟料基地;在交通便利和靠近市场的三门峡西火电集聚区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2007年底前,淘汰机立窑生产线。2008年底前,淘汰各种规格的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依法关停并转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推动企业重组联合,向集团化方向发展,组建1-2水泥企业集团,逐步实现集约化经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泥企业的生产集中度和竞争力。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80%以上。日产4000吨以上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5KWH,熟料热耗小于740千卡/千克。基本实现水泥工业现代化,技术经济指标和环保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
四、水泥工业调整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我市水泥工业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按照国家对水泥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根据水泥工业的布局特性和地方实际,我市水泥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认真做好水泥工业的总体发展规划,确保水泥工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二)政策引导,“上大压小”、“扶优限劣”,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加快发展先进的新型干法水泥逐步替代落后的立窑、湿法水泥,通过技术进步,搞好资源整合,走资源、环保、效益协调发展的道路。鼓励水泥企业向煤炭、石灰石资源丰富的县(市)集中,重点支持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大型水泥熟料基地。周边地区同时可以结合废渣综合利用,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提高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供应比例,充分体现高质、低耗、环保的要求。
(三)严格市场准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强化监督,严格水泥项目的市场准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矿产资源以及建材行业管理部门要协同把关,严格水泥项目管理,对新型干法水泥要在符合产业准入条件、选址、用地、环保和石灰石资源、电力保障落实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下,按规划有序发展。对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现有工艺技术落后的水泥生产企业, 要通过市场竞争和政策引导,逐步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