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检疫监管措施。各区县要切实加大检疫监管力度,防止染疫生猪进入流通环节。要规范生猪产地检疫,严格做到到场、踏棚实施检疫;要加强生猪屠宰检疫,严格做到凭证入场、同步检疫;要加强道口检查,加大查证验物力度,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消毒;要切实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病死猪坚决采取“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强化监督检查,要重点开展对生猪养殖、运输和屠宰等环节的检查,严禁运输、加工和经营病死生猪及其产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各区县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统一收集处理系统。
(四)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要进一步严格规范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工作,加大疫情核查力度。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内养猪场户的调查,及时掌握生猪养殖和疫情发生情况,把握疫情发生趋势。当前要重点对种猪场、规模养猪场以及近年来生猪发病和死亡较高养猪场户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疑似病猪,要迅速诊断,及时处置。要规范疫情报告制度,继续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五)及时果断处置突发疫情。各区县要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进一步完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应急机制和应急工作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疫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果断处置疫情,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全力落实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的各项工作
当前,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必须把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防疫第一线,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
(一)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等,系统构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体系。要严格按照责任制开展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确保免疫、监测、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有效开展。
(二)层层抓防控措施落实。防控工作的重点在镇在村,各级兽医部门和兽医人员要深入到场到户,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乡镇兽医站及其兽医人员和村级防疫员要抓好本镇、村的防疫工作,一村一户的落实防疫措施。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要由领导亲自带队,派出得力人员深入防疫第一线,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每一项工作都要有目标、有要求、有布置、有检查。要把各项防控工作做实、做细,真正落实到场、落实到村、落实到户,及时掌握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要在8月中旬完成一次全面督查工作,并将督查情况报市畜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