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一)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基地。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省内一流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基地,吸引、培养和聚集高素质创新人才。
重点实施以工程中心、孵化器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通过整合、优化,提高创新水平和质量,结合产业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发展可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科技创新基地。
(二)科技文献和科学资料。加强科技文献和科学资料的加工与服务,充分发掘科技文献和科技资料的潜在价值,增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支持、促进作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实可靠的信息保障。
重点实施以科技文献和科学资料电子化、交流网络化和服务智能化为重点的科技文献和科技数据采集、加工、服务等技术工作,通过技术手段改进服务,形成文献和资料服务产业化,促进科技文献和科学资料的高效流动和充分利用。
(三)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提供科技信息、技术交易、科技评估、科技咨询、风险投资和人才中介等方面的综合性、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综合性科技服务场馆,为科技服务、管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发挥市场机制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探索人才培养的管理模式,加速培养科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环境。围绕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以直接参与技术创新活动的工程技术人员、以提高科技中介服务质量为主要目标的科技服务人员、以经营管理和科研管理及政府科技管理为主体的科技管理人员,以提高自主创新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的创新型企业家等队伍的建设,提高科技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围绕战略部署和重点任务实施,凝聚一批国内外知名学者,造就一批高级专家,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建设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梯队。发挥各类科技基金的作用,促进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通过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大批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推动作用。加快建设一支集科普管理、科普创作、科普宣传等功能的科普人才队伍。
八、政策和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创新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完成“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大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为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环境。每年要定期研究本地区纲要的实施,确定年度目标,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充分发挥科教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和程序,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科技工作。各级科技部门要认真负起组织实施纲要的具体责任,忠实履行职能,及时研究和解决纲要实施和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各种问题,切实把纲要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将纲要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体系中;建立科技进步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纲要实施情况和科技进步动态;深入开展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创建工作,使我市早日跨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行列。
(二)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建立以应用研究和开发为主体的政府投入体系,切实加强农业、社会公益性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和配套技术攻关的投入,大力支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增设自主创新重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应用和开发研究为主的重大科技工程和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优势领域科技产业化的环境建设,加强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和前瞻性技术预测工作。建立企业研究和开发投入体系,确立企业成为全社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投入的主体。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积极开拓科技创新的投资渠道。各级政府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要求,在编制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时要保证法定增长的要求,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提高。改革科技投资体制,加强科技经费管理,使有限的科技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结合地方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切实保障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工程的顺利实施,并继续加强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的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建立和完善新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建立健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机制、保险机制、科技信贷机制和信用评估机制。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使全市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大幅度提高,到2010年力争达到1.5%,到2020年提高到2.5%以上的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