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汇东·南湖新村居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7]6号)
武汉宏昌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定销售价格的报告》(武宏[2006]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报的“武昌江南花园小区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8层高层框架结构房屋住宅建筑面积22303.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055.47平方米)的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和现场勘察。
经研究,武昌江南花园小区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审定为:18层高层框架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879元。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按照武房住[2005]150号文件规定,你公司在房屋销售中如实行公开登记及摇号办法,可在审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0.5%,下浮幅度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