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煤矿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6〕52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煤矿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三门峡市煤矿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于2006年11月25日-12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安全检查,确保《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豫政〔2005〕4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全面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法生产,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
《特别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和《决定》、《通知》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上述文件规定的非法、违法煤矿关闭及整改情况。
(二)煤矿安全管理方面
1.矿井证照办理、“五职”矿长及特殊工种培训持证情况;
2.年度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会诊”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3.《特别规定》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