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建设等考评范围,定期检查考评。要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把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六)认真做好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制定城市消防规划。在今年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及县政府所在地镇和渑池县张村镇、陕县西张村镇、灵宝市大王镇和豫灵镇、卢氏县五里川镇专项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三门峡市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三政〔2003〕31号)要求,2007年底前完成灵宝市朱阳镇、阳平镇,渑池县洪阳镇、英豪镇,陕县观音堂镇,卢氏县官道口镇、官坡镇等7个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底前,要完成湖滨区交口乡,渑池县天池镇,灵宝市阳店镇、函谷关镇、焦村镇、故县镇、西闫乡,卢氏县范里镇、朱阳关镇、杜关镇、东明镇等11个乡(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七)依法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渑池县张村镇、陕县西张村镇、灵宝市大王镇和豫灵镇、卢氏县五里川镇等5个省重点镇的市政消火栓要基本达到国家标准。2008年底前,市区和县城的老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0年,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问题要得到解决,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与其他市政消防设施同步建设。2008年底,全市必须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开辟消防车通道。建设、供水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消防供水联动机制,每半年至少要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深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八)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立案,提出整改措施后报告当地政府将其纳入督查事项,通报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协助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每年要确定挂牌督办并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停产停业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迅速组织联合执法,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