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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2007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2)负责协调库区移民安全度汛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在预警信息发布后,督促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应水位线下移民转移疏散和临时安置;

  (4)督促检查在建移民工程的安全度汛;

  (5)及时派出工作组赴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移民;

  (6)负责库区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受灾情况的核查与损失评估,并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和国务院三峡办。

  2.3.2 区县(自治县)移民局职责

  (1)负责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尚未搬迁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

  (2)根据回水情况设置不同频率下的回水标志;

  (3)清查不同频率洪水回水线以下保证水位以上居住的移民人数,分户登记造册。在清查过程中,对具备移民搬迁条件的,应予提前组织搬迁。

  (4)会同区县(自治县)防汛部门对移民迁移线以上、洪水回水位以下的居民人数进行调查摸底;

  (5)洪水灾害发生后,迅速赶赴灾害现场组织先期应急抢险救灾;

  (6)配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制订的转移方案和转移路线组织移民群众安全转移;

  (7)洪水灾害发生后,会同区县(自治县)防汛部门做好灾情调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完成灾害调查报告,并及时上报市移民局。

  2.4 有关部门职责

  2.4.1 市政府救灾办职责

  统筹协调库区洪水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作好汛情预测预警工作,落实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落实市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2 市交委职责

  优先安排运输防汛抗旱抢险物资,为应急抢险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保证防汛抗旱指挥、救灾车辆优先免费通行,做好公路和工程设施的防汛工作,保证主要道路畅通。

  2.4.3 市水利局职责

  组织协调防汛救灾工作;组织防汛物资储备及调动专业抢险队伍,帮助灾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侵占、破坏防汛工程和设施行为的发生。

  2.5 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洪水,需要中央在渝单位和驻渝部队、武警部队支援时,由市政府救灾办联系协调。应急联动表见下页。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发布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气象、水文部门、三峡总公司的雨量观测站、水位观测点对降雨量、实时水位进行监测,及时对汛情进行分析和评估。

  (2)当预报即将发生重大以上洪水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前8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市移民局接到预警信息后,1小时内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做好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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