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建设进展顺利,2003年顺利实现了蓄水、通航和首批机组发电,2006年5月20日右岸大坝全线浇筑至坝顶高程185米,2006年汛后顺利实现156米蓄水目标,2007年汛期防洪限制水位调整为144米。根据预测,2007年汛期长江有可能发生流域性大洪水,如出现超过20年一遇的洪水,水库高水位蓄洪将造成三峡库区临时淹没,需对尚未搬迁的四期移民进行临时搬迁安置,确保移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5号)、《长江流域防汛应急预案(试行)》和《
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做好三峡库区2007年汛期安全渡汛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本,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峡库区2007年汛期发生超过20年一遇标准洪水时,巫山、巫溪、奉节、云阳、万州、开县、忠县、石柱、丰都、涪陵、武隆、长寿、渝北、巴南等15个区县四期移民迁移线下尚未搬迁的移民安全度汛。
1.4 工作原则
四期尚未搬迁移民的防汛工作实行条块结合、移民主管部门牵头、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组织做好2007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2007年汛期长江三峡重庆库区移民安全度汛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领导机构,市政府救灾办负责库区移民安全度汛的统筹协调工作,市移民局是库区移民安全度汛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处置尚未搬迁移民的防汛事宜。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区县(自治县)移民部门负责管理和处置尚未搬迁移民的防汛事宜。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确认预警信息级别并及时向防汛成员单位和社会发布,针对洪水灾害等级统一组织指挥防汛救灾工作。
2.3 移民局职责
2.3.1 市移民局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订的本地区2007年汛期安全度汛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