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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2007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2007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2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做好三峡库区2007年汛期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7〕9号)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移民局组织编制了《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2007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和应急措施,确保库区移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2007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



重庆市移民局编制

  二○○七年六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3 移民局职责

  2.4 有关部门职责

  2.5 应急联动机制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发布

  3.2 预防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

  3.5 防汛报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 分级应急响应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 指挥和协调

  4.5 抢险救灾和紧急处置

  4.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 灾害调查与评估

  4.9 新闻报道

  4.10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5.4 宣传、培训

  6 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灾情调查与评估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录

  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8.3 重庆市防汛物资储备定额(附件5)

  8.4 2007年汛期洪水回水及需转移的移民人数(附件6)

  8.5 区县(自治县)安置预案要求(附件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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