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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政〔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快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保护广大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当前,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也逐步扩大。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仍处在改革发展阶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还不健全,个别地方挤占、挪用或其他违规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等违纪违规现象仍时有发生,背离了保险基金的社会公共服务属性,损害了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章制度,做到规范运作,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二、规范管理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保证基金收支及管理各个环节的正常规范运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类重大事项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同意,任何经办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新设立基金账户或账户变动,需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机构审核,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相关部门办理开户手续。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过程中,任何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员不得采用以物抵费、协议缴费等形式,违规征收社会保险费。特殊情况需要收取承兑汇票的,必须报经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并结合实际情况,实施有效管理。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财务管理上要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手续完备,公开透明,严禁设账外账,公款私存或设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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