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实施其他重要矿种的资源整合。灵宝市的金矿和卢氏县的钼、铁矿要加快资源整合进度,2007年底基本完成资源整合任务,实现资源配置、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的目标。
4.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通过资源整合和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技术,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和综合利用水平。围绕煤炭资源,拉长煤炭开采―加工―综合利用产业链;围绕铝土矿资源,拉长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产业链;围绕非金属矿产资源,拉长非金属矿产开发―加工―综合利用产业链。对规模大、产业链条长、资源利用率高或对全市经济有重大影响和贡献的优势企业,要优先配置资源,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四)依法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行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企业设立、项目核准、矿业权审批、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规范。纠正越权审批、以矿产资源开发名义招商引资、配置矿产资源等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徇私舞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或支持非法采矿行为。
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产资源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完善规划体系,做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及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增强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实行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做好乙类矿产的采矿权设置方案,逐级报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矿业权设置方案批准后,按照市场机制,有计划地向社会投放矿业权。
(二)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出让力度。大力完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出让矿业权。对无风险和不需勘查即可开采的矿产资源,如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砖瓦用泥页岩、建筑用石英砂、河砂、砖瓦用粘土等矿种不再设置探矿权,直接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按照规定协议出让的矿业权价款不得低于同等条件下的市场价。
(三)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要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现有矿山企业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切实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废弃矿山和老矿山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方式,运用市场机制增加治理投入,加快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
(四)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责任制。以矿业权人为对象,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检查矿业权人义务履行情况、勘查设计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及储量动态监测等实施情况为重点,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改变以事后查处为主的监管方式,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相结合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年度检查制度,逐步形成定期年度检查、面上动态巡查、重点实地调查、举报及时核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体系。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和勘查督察员的作用,明确其监管的重点项目和重点矿山,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