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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强节能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加大节能督察力度,定期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新建居住建筑工程中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避免后期安装太阳能系统对外墙和屋面的破坏。
  5.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筑业人才市场建设,通过市场供求和建筑技术人员合理流动,促进建筑业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建筑业人才管理激励机制,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倾斜的力度。支持企业设立科技股份,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加强执业人员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进一步完善执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拓宽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渠道,不断创新评定方式方法。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1.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三门峡市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开发区建设项目、大项办重点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三门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内进行;各县(市、区)建设工程的交易活动应在当地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有形建筑市场要认真履行职能,逐步对公共资源的交易进行整合,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提供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
  2.强化招标投标监管。结合工程特点与专业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招标投标机制。积极探索新的评标方式,逐步推行网上远程评标。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投标资格审定、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评标后评价工作。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考核。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市场,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3.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改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业化、市场化”原则,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逐步形成政府投资工程“建管分离、用建分离、专业化管理”的建设方式。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
  4.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落实质量责任制。认真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将安全生产费用存入指定账户,在政府监管下按规定安排使用,逐步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稳定监管队伍,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取费标准,严禁压价、无序竞争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发包承揽业务,建立市场各主体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等监管机制。凡国家和省规定的社会保障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技术进步发展资金等规费必须单列,不得参与工程招标竞价,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截留、挪用,实行专款专用,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使用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结算控制办法,规范计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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