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政〔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006〕110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技术进步和培育发展品牌企业为动力,以加快建筑劳务市场建设和管理为手段,围绕跻身全省建筑业强市的奋斗目标,按照“扶优扶强,做精做专”的原则,大力创建一批精品工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积极培育核心竞争力,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尽快使建筑业发展成为县乡财政的支柱性财源,努力促进建筑业同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利税总额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8%左右。
(二)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引导和带动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形成大中小企业合理配置、优势互补的行业体系和发展格局。
(三)发展高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占施工总承包企业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四)壮大劳务企业,培育和发展10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劳务乡(镇),充分发挥建筑劳务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实施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在建筑业中的广泛推广和应用,科技进步对建筑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到85%以上,就业难入工种和关键岗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到100%。
(七)建立起规范、开放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调控体系,确保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合格率100%,工程质量明显提高,施工重大安全事故得到遏制,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八)提高企业承揽工程能力,鼓励当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实施联合,承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综合工程项目,吸引外地人员及企业参与我市的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带动建筑业经济发展。
三、主要措施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