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三政〔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豫政〔2007〕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十一五”时期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2007年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落实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任务。该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该计划的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到重点排污单位,切实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2007年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