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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

  市政府将交通规费、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通行费超计划完成任务的,超收部分由市与收费站所在县(市、区)政府按2∶8比例分成(不含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完不成计划任务的,不足部分由收费站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补足。各级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提高征收和管理水平。
  三、实行多元化融资,促进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
  (一)高速公路。地方高速公路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吸收社会资金投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内银行贷款以及发行公路债券等形式筹措建设资本金进行建设。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地方筹资修建的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招商引资,选择投资业主。
  (二)一级公路。市政府授权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新建一级公路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建设资金,选择投资主体,实行特许经营;市政府对新建项目给予补助。对在原国、省道基础上改建为一级公路且符合收费条件的公路项目,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重点项目投资主体选择的意见》(豫政办〔2005〕61号)规定,由省、市、县政府共同筹措资本金,采用股份制形式融资修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
  (三)省道。省道新改建项目原则上按二级公路标准修建。省道的修建改建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筹措。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省道建设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自筹资金开工建设的省道给予补助。
  (四)农村公路。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的同时,市、县两级政府在编制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新开工建设的农村公路每公里补助5000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政府自筹解决,确保完成农村公路年度建设任务。
  四、完善公路养护管理机制,提高公路服务水平
  (一)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及资金使用
  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根据省下达的切块包干费用、养护项目和养护指标,负责编制全市养护资金使用计划、养护生产计划和好路率计划,以及辖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县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小修保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干线公路养护实行管理与养护分离,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大中修工程按项目招标,小修保养按路段招标。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养护工程实行管理和监督。干线公路非收费路段的管理和养护费用列入政府部门预算,按省定包干基数,切块给市公路管理部门,专款专用,节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干线公路收费路段养护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及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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