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常州对外形象”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发〔2007〕1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常州对外形象”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常州对外形象”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提升整治成果,进一步创优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在去年实施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开展“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常州对外形象”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常州对外形象”行动,巩固、完善、提升整治成果,最终实现城市重要景观道路体系路畅、街美、景优及景观连续的总体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持续协调和谐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整治任务和要求
按照敞开城市空间、美化道路街景、提升建筑风貌、升格绿化品味的基本思路,着力打造长三角地区一流的城市景观大道。2007年开展“优化城市道路环境、提升常州对外形象”行动的整治任务和要求为:
(一)整治任务
1. 2006年度已初步实施综合整治的道路继续完善提升。
2. 中心城区新增道路:
(1)长江路(中吴大道--沪宁铁路立交);
(2)关河西路(晋陵中路--怀德北路);
(3)晋陵中路(关河中路--青果巷);
(4)广化街(青果巷--劳动西路);
(5)丽华南路(中吴大道--新运河);
(6)戚大街(常青路--戚月线)。
3. 武进区整治道路:
(1)人民路(淹城路--夏城路);
(2)淹城路(新龙大桥--武南路)。
4. 新北区整治道路:
(1)河海东路(黄山路--东支河桥);
(2)长江路新北区段(沪宁铁道立交--城北干道)。
5. 中心城区道路弱电杆线全部入地。
(二)整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