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的决定

常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的决定
(常政发〔2007〕1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6年度,我市深入开展了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区、各部门紧密协作、真抓实干,整治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嘉奖单位(共8个)
  武进区人民政府、新北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供电公司。
  二、表彰单位(共6个)
  天宁区人民政府、钟楼区人民政府、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电信公司。
  三、支持奖单位(共14个)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