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百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联合检查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5〕54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各地2004年度列入“百矿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浙江省省级采矿权出让所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4〕1号)、《关于开展“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1号)精神和《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情况;
2.治理项目资金到位、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3.已完成的工作量与工程质量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施工与验收;
4.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1.县级自查(8月10日之前完成)。承担“百矿示范”项目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按上述检查内容完成自查工作,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总结(总结提纲见附件一)和《浙江省“百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二);
2.市级检查汇总(8月25日之前完成)。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对所属有关县(市、区)的“百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提交本市及有关县(市、区)2004年“百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汇总上报《浙江省“百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
3.联合抽查(9月10日之前)。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提交的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与《调查表》将对重点项目实施联合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2004年“百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提纲
2.《浙江省“百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一
《2004年“百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提纲
一、项目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