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四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5〕6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省测绘局:
为检查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及省测绘局“四五”期间普法及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49号)及《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四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35号)的要求,现就检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05年8月5~20日之间。
二、检查组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四五”普法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小组领导此次抽查活动,具体分为四个检查组,每市检查1天。各组成员及检查区域分别是:
第一组:组长 尹劭健 成员:梁洪行 (科教处1人)宁波、舟山、台州市局负责法规工作的同志各一人
检查区域:湖州、嘉兴、杭州
第二组:组长 张国斌 成员:赵建平 (执法局1人)杭州、湖州、嘉兴局负责法规工作的同志各一人
检查区域:衢州、金华、绍兴
第三组:组长 倪瑛 成员:白小京 (科教处1人)衢州、丽水、温州局负责法规工作的同志各一人
检查区域:宁波、舟山、台州
第四组:组长 缪金海 成员: 谢伟 (计财处1人)绍兴、金华局负责法规工作的同志各一人
检查区域:丽水、温州
三、检查要求
具体内容参见《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四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35号)及附件《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四五”普法依法行政检查验收标准》。现就具体问题补充几点要求:
1、各单位汇报时间控制在半小时以内,分为总结、自查情况说明两大部分;
2、在汇报之后的检查组提问阶段,应如实回答,不回避矛盾,积极提出整改意见;
3、开列检查验收材料清单,依验收标准次序排列相关材料,无法提供的材料应说明原因;
4、检查结束后,请各市将本市“四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材料(自查报告及推荐表)、被抽查局自查报告等统一交给检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