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电信企业应按照我局要求,于7月1日前报送移动信息业务资费备案材料。9月份开始,各基础运营商要统一清理未履行资费备案手续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不符合条件的要停止代收费。
3、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短信息管理平台和技术手段,掌握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与用户之间的订制关系。对出现的投诉要能够界定清晰,不能模棱两可,确保电信用户能够明明白白消费。
4、各电信企业要优化客服程序,细化服务指标,提高客服电话服务质量。人工接通率必须高于《电信服务规范》的要求,呼叫后时延应不超过部规定指标值。
5、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专项活动期间,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在每月月末向管局书面报告用户短信息投诉处理情况和规范情况。我局也将定期通过信息方式通报用户投诉/申诉处理情况、典型案例、涉案的违规企业名单等。
附件:
当前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电信企业应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
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关于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
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信部电[2005]54号)《
关于规范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电[2005]8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此次专项活动要重点整治移动信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诱导或欺骗用户消费、强行订制并扣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明码标价不规范问题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短信竞猜、点播歌曲、下载铃声时,不明示价格,或者不明示全部价格,仅列出信息费,不明示短信通信费等。
二、通过虚假宣传,诱导用户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