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项目和授权用款额度内,向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由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通过财政集中支付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的部门预算中列出。
3、支付程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项目进度,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限额,经批准后向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规定对支付申请及相关票据附件审核无误后,将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进行。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根据经批准的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将预算单位授权支付资金拨到财政集中支付账户,预算单位用款时向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后,通过财政集中支付账户及预算单位分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包括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逐步推行银行卡结算。
预算外资金的支付,暂按现行办法执行。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需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和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
(一)成立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成立池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与池州市会计核算中心合署办公,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充实调整内部职能科室,履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双重职能。
(二)深化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逐步把市级部门预算细化到目级科目和基层预算单位,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创造条件。
(三)建立市级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抓紧建设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编制管理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财政、税务、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联网和财政资金支付、审核的网络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效率。
(四)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办法,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市财政部门要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内部业务程序和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