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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583”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583”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池政〔2007〕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是我市加快追赶、奋力崛起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583”工程、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为落实项目带动战略,大力推进“583”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项目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583”工程作为经济工作的牵动性工程来抓。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政策,统筹谋划,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项目建设。要注重经济与社会,城镇与农村,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严格遵守项目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建设效益。
  (二)进一步提高项目谋划能力,加强项目储备。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抓好在建项目、抓紧开工新项目的同时,再提出一批牵动性强、成长性好、附加值高的重大项目,形成投产一批、开工一批、申报一批、策划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三)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开工“六项必要条件”的要求主动介入,相互协作,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对已列入“583”工程的企业投资项目,除按规定需审批、核准的以外,其余项目一律视同已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可直接办理土地、环评、城镇规划、节能等方面的手续。

  二、强力推进“千百十”工贸项目计划,进一步优化项目结构
  (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要把“583”工程“千百十”工贸项目作为今年项目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加大首批300个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争取早日达到随时开工的深度。尤其是一些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后,如仍未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要及时成立项目办公室,安排工作经费,抽调专人重点推进。
  (二)做好产业转移承接工作。把握国内外产业转移特别是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产业转移承接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发挥资源优势,继续策划一批工贸项目,力争在今年三季度前完成第二批“千百十”工贸项目的筛选工作,为提高全市工业项目投资比重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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