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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工商局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注销、吊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州质监局、州卫生局。
  州卫生局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州质监局、州工商局。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州经委、州农业局、州环保局、州检疫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好相应领域的整治任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三)从严整治,严厉打击。各县在开展整治工作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对在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机关人员,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触犯刑律的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加强舆论监督,设立公开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线索,营造有利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引导,改进服务。各地应进一步改善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支持企业改进技术装备,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技术,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卫生强制性标准,主动采用先进食品标准,积极发展优质精深加工食品的生产。大力培育食品生产龙头企业,积极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大力发展区域性或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质量检验、咨询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加快培育专业性的行业协会,发挥其在加强食品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州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五、工作步骤
  全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2月底前)。各县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及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组建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同时,还应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改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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