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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电信行业“诚信服务放心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陕西省消费者协会、陕西省电信用户委员会共同发起本次行动,并成立陕西省电信行业“诚信服务、放心消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管局市场监管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由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策划和部署,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及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具体组织实施,省管局市场监管处具体负责监督落实。

  四、总体安排

  “诚信服务、放心消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1月31日)

  1、梳理排查问题。依据《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第36号令)、《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号)等文件,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牵头,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配合,针对社会百姓反映强烈的电信服务问题,结合企业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导致用户不能放心享用电信服务的关键环节。

  重点排查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收费及资费方面: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模糊资费构成;没有经过用户自主选择并确认,单方面开通电信业务并强行收取服务费用或单方面改变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各类业务特别是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强制服务并收费、诱导或欺骗消费、虚假宣传和乱收费等价格欺诈行为。

  (2)营销管理方面:业务规程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故意隐瞒业务限制使用条件;忽视对代经销商营销、服务过程的监督管理。

  (3)服务履约方面:电信服务协议中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责权利不对等,未对有效期、资费等必需协议事项进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4)技术管理方面:未采取必要的技术管理措施保障《电信服务规范》等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增值电信业务未按照信部清[2006]574号等文件要求全部纳入统一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业务管理平台存在漏洞,未严格执行“二次确认”等有效技术管理规定。
  (5)合作管理方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自有增值电信业务的管理要求与对合作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的管理要求不一致;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合作时,忽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正当权益。
  (6)信息内容方面:传输和传播国家明令禁止信息内容,信息内容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与先进文化的传播方向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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