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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06年消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四、切实抓好重大节庆活动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要针对当地的实际,精心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要在各种大的节庆活动前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节庆期间的消防安全。各单位、乡(镇)、村(寨)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列入全省第三批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29家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定人定责限期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消防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火灾事故和消防违章行为。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扎实地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经检查查出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以及无消防安全保障条件、随时可能发生重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采取措施,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停产停业整改的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对违反消防管理酿成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坚决支持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活动,决不允许袒护违章、违法者,为其说情或干预、阻挠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活动。
  六、认真抓好消防宣传“四进”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充分应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片、黑板报、宣传车、散发资料、组织消防知识竞赛、消防站对外开放等阵地和形式,继续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使消防知识进一步普及,使消防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进而达到自觉遵守的目的。公安消防、司法、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有组织、有计划地把这项工作搞扎实。各单位、乡(镇)、社区、村民委、村小组要采取办宣传栏、广播、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干部、群众进行经常性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从事易燃易爆、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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