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06年消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6〕1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属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2006年消防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六日
文山州2006年消防工作安排意见
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建设平安文山,促进我州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2006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精心组织实施好消防监督、宣传教育、城乡建设消防设施规划、火灾扑救、队伍建设、装备落实等各项工作。对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隐患和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二、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要按规定逐级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消防工作法人代表负责制,建立从法人到车间(科、股)直到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各自的消防责任,建立考评和奖惩制度。通过责任制的落实,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州人民政府将在年底对各县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评。
三、加强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社区消防建设,增强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城镇规划、旧城改造初期就将消防通道、消防通讯、室外消防管道、消防水源等一并纳入总体规划和投资预算,并认真抓落实,避免留下人为的隐患。城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防火的管理工作,切实把好图纸设计审核、施工过程检查、竣工验收三个关口,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合格的图纸,城建部门不准交付施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工程,不准投入使用。各县要在进一步完善城市消防规划的基础上,抓紧落实各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底要彻底解决消火栓欠帐的问题。同时,要结合小城镇建设搞好小城镇消防规划和各项消防设施的落实工作。各县要结合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社区消防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城市消防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