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5年度矿山数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5〕1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4年全省超额完成了矿山数量控制指标任务,矿山数量比上年减少10.4%。从总体上看,全省矿山数量仍然偏多,规模偏小,集约化程度低。因此,2005年要继续加强矿山数量控制和新设采矿权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全省矿山总数要在2004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到年底控制在4600个以内。各市矿山数要控制在省厅下达给各市的指标范围以内(见附件)。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对所属县(市、区)矿山总数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并及时下达2005年度县(市、区)矿山数量的具体指标。各市下达所属县(市、区)的矿山数量控制指标要及时报省厅备案。
二、继续加强对新设采矿权的管理。拟新设置的采矿权,须由县(市、区)级国土资源局提出报告(内容包括拟新设置采矿权的地点、所在规划区、开采矿种、开采规模、开采年限、出让方式等),经市国土资源局实地踏勘并审核同意,报省厅批准后,按法定权限出让采矿权。
三、从严控制我省优势矿产新设采矿权。除了商业性勘查转为开采和少量以充分利用资源为目的残采、复采外,原则上不新设立萤石采矿权;对没有加工项目关联的石灰石采矿权,原则上不予新设置。
四、工程性开采建筑石料必须设立采矿权,依法纳入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轨道。工程建设所需的,必须优先利用附近已有矿山的建筑石料,原则上不再新设采矿权。在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直接开挖山体且开采的石料不流入市场的,可不计入矿山总数。
五、因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工程需要而新设置的采矿权,不计入矿山总数。
附件:2005年度各市矿山数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二○○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
2005年度各市矿山数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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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名称 │ 2005年矿山数指标(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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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 │ 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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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 │ 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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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 │ 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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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 │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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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 │ 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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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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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 │ 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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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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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 │ 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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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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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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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4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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