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6〕6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州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
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州人民政府决定于7月17日始对各县和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8县人民政府,州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
二、检查内容
(一)《
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1.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
2.是否依照《通知》的要求,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完成报送备案和公布工作。
3.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
4.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审查,备案机关的法制机构是否进行了备案审查,是否实施了违法规范性文件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经备案机关法制机构审查发现违法和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责成制定机关限期自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是否予以改变、撤销或向社会公告,宣布该规范性文件无效。
6.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已全部报州政府法制办进行登记。
7.经备案机关法制机构登记后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是否全部在政府公报或其他刊物上刊登。
8.贯彻执行《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的情况。
9.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宣传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情况
1.是否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府法〔2006〕4号)及补充通知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
2.开展宣传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3.《纲要》读本征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