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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的各种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借鉴外地试点经验,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创新。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和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督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创新林业管理和服务体系,促进林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
  完善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在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建立对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
  (八)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积极探索干部政绩评价新标准,加快建立与乡镇政府职能相适应、责权利相一致的考核评价体系。采取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考核、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的重点要从注重形式和过程转向注重成果和绩效,突出对服务“三农”的绩效考核。
  县级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改革,对面向乡镇的各种考核评比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各种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探索开展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实施农村综合改革的步骤
  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以乡镇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为突破口,以“三项改革”为重点,其它各项改革任务和配套改革措施都必须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在完成撤并乡镇工作的基础上,推进行政村区划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理顺县、乡条块关系,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同时,要全面推进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抓好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启动和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顺利实施人员分流。积极探索公共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变养人为养事。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阶段:巩固改革成果,完善体制机制,深化配套改革,基本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同时,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把农村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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