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基层管理新体制,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建立“三农”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围绕上述主要内容,我市在完成撤并乡镇工作任务、实现改革顺利突破的基础上,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政事分开,职权与职责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尽快把乡镇工作重心转移到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上来,重点强化乡镇政府的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职能。
调整乡镇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将乡镇经济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二)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深化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按照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提高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4个乡镇内设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乡镇领导职数一般控制在5-9名,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优化机构内部岗位设置,精简人员,提高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推行政事分开,实行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大力推进、整合、调整乡镇事业站所。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列入政府职责。原乡镇事业站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乡镇政府承担,原乡镇事业站所受委托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原则上上划县直有关主管部门,也可保留在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综合设置精干高效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经营性服务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逐步推行和规范政府“花钱买服务”、“以钱养事”的可行办法,变“养人”为“养事”,乡镇不再保留和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加快建立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制度。青阳县今年要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其他县区要选择1-2个乡镇开展试点。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按省重新核定的控制数,实行总量控制。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把乡镇机构进人关,在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实行竞争(竞聘)上岗和“凡进必考”制度。关心爱护乡镇干部,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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